近日,为建立国家救灾农药储备制度,保障粮食作物突发性重大病虫害防治应急用药需求,做好国家救灾农药储备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遵循企业储备、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运行原则。国家救灾农药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中央财政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对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给予资金补助。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利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采购农药时,应优先采购国家救灾储备农药。
《办法》明确,国家救灾农药储备品种选定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常规农药与新型农药相结合,主要用于满足年度重大突发病虫害防治用药需求,并兼顾多年不遇非常见重大突发病虫害救治用药需求,国家救灾农药年度储备时间为12个月。针对三大主粮(小麦、水稻、玉米)作物重大突发病虫害防控需要及发生趋势预测,由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提出年度具体储备品种意见。
《办法》指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承储企业兼顾大型农药生产、流通企业,应具备5项基本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具备农药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二是实缴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是近3年每年农药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四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具有与储备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五是银行信誉优良。
声明:本网部分文章转自互联网,如涉及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告知本网处理。电话:010-62110034
7月11日,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制定农药禁限用地方标准”的建议,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66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
根据《答复》,农业农村部近年来在强化高毒农药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步伐。2002年以来,我部在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已对+67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了禁限用措施,其中禁止使用的农药45种,限制使用农药22种。
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发布《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在全国范围组织推行高毒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采取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经营销售高毒农药。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不得用于果菜茶生产。
加快低毒低风险农药推广应用。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发、登记,开展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助试点,逐步减少高毒高风险农药用量。
据了解,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力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采取三项措施,力争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
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组织专家开展10种高毒农药淘汰对农业生产、企业经营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研究,逐个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提出高毒农药淘汰的时间表和配套政策措施。
引导企业转产升级。鼓励企业开发引进替代高毒农药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推进转产,加快替代新产品登记审批进程,引导企业转产升级。
加强宣传指导。加大对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普及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确保高毒农药淘汰工作落实到位。
声明:本网部分文章转自互联网,如涉及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告知本网处理。电话:010-621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