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滨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获悉,根据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滨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滨州市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此次抽查范围为滨城区、阳信县、博兴县、邹平市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共抽取了有效样品37个,涉及经营单位34家,生产企业36家。
此次抽查的37个农药产品中,检验结果合格35个,合格率94.59%。对不合格产品,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采取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等措施。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予以甄别。
下一步,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组织对全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公司,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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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江苏常州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农资打假冬季行动,开展了农药市场“回头看”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有证的是否依法依规销售、无证的是否偷偷摸摸销售、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是否超范围销售。
执法人员所考量的“证”,是农药经营许可证。2018年8月1日起,全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凡是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得销售农药。常州市农业部门扎实开展此项工作,截至目前,已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682张,其中包括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38家。据统计,全市有80余家农资店因达不到许可要求,主动退出了农药经营。
农药市场的安全规范,直接关系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记者从市农委了解到,在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施以前,这一行业的经营者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等参差不齐;经营场所、销售台账等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对22种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只要是合格产品每家农资店都可以销售。此外,之前我国对网店、贸易公司等主体销售农药未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缺乏相应管理法律依据,这给农药市场管理带来了隐患。
对农药经营主体实施“准入”制度之后,农药经营者需要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同时,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的不仅要求更高、布局更严格,还必须经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网店和贸易公司等农药销售主体也同步纳入管理。
市农委农药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农药经营者必须配有计算机和扫码设备,通过扫描农药产品标签上的二维码和计算机进、销数量录入,实现进货、销售台账电子化、信息化,让职能部门的监管更有效率。
2018年8月1日之后,常州市农业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拉网式”+“全覆盖”的“农药市场专项执法周”和“回头看”等行动。2017年常州市农药抽检合格率为90.7%。2018年以来,常州市农药抽检合格率稳步上升至94.1%,而且假农药的检出率下降明显,只有不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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